【本報訊】六旬退休會計員今年八月一日在其居住將軍澳私人屋苑的會所圖書室內,見到所認識的十二歲女童專心閱讀時,他涉嫌用手掃她大腿、手臂和胸三至四次,女童同日報警將他拘捕,涉案六十五歲被告劉國強否認非禮罪,案件昨在觀塘法院開審。由於女童及其母均不願作供,控方最終不傳召她們出供,而只依賴被告的招認供詞。惟辯方指警方在錄口供時疑威迫利誘被告,反對呈堂,經案中案聆訊後,裁判官剔除該份供詞,並裁定案件表面證供不成立,被告無罪獲釋。
控方昨就「案中案」傳召負責拘捕及替被告錄口供的警員張家俊作供,張指當晚八時與上司及同僚接報到涉案私人屋苑調查,女童X向警方指被告涉非禮她,警員遂將被告帶署調查。
辯方盤問張時則指,被告有白內障,無法看清供詞內容,但張迫他簽名作實,威嚇「唔簽扣你四十八小時」。又指張疑利誘被告招認,指「你年紀咁大唔會坐監,最多緩刑」,辯方更稱被告在口供中的招認皆是張自己「寫落去」,張對上述說法否認。
案件編號:KTCC 329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