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屢潛宿舍偷錢 城大生判囚

【本報訊】香港城市大學一名男學生涉潛入學生宿舍的房間,先後偷取一名學長六千多元及一名女生一百元,他其後再潛入學長房間準備下手時,不料學長正身在房內,男生被質問下承認曾經入房偷竊。該名剛完成畢業試的男生,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入屋犯法及一項企圖入屋犯法罪,昨被判即時入獄一年十個月,男生聞判當庭痛哭。

紙巾包手防留指紋

廿五歲的被告曾俊言,現就讀城大中文系四年級。根據辯方早前求情時透露,被告與兩名事主均相識,當時住在同一幢宿舍。被告早前認罪後,法官已表明會判監,只因不想妨礙他應考畢業試,才開恩准他保釋候判。法官昨判刑時指,被告雖聲稱一時貪心才犯案,但案情顯示他接連犯案,覷準機會潛入房偷竊,其中他潛入女生房間時,曾以紙巾包着手以免留下指紋,顯示他有預謀犯案,而非一時衝動。法官指出,一般爆竊住宅可判監三年,但考慮本案涉款不多,被告亦已賠償給事主,故已酌情減刑。

案件編號:DCCC 89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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