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再次出手打擊Uber,更表明不排除有後續行動。回看Uber攻港三年,由獲政府投資推廣署協助在港開業到被的士業界群起反對,最終警方多番「放蛇」拘捕多名Uber司機,均反映着科技與傳統行業的「時代之爭」,而此一爭戰似乎還會繼續發展下去。的士業界昨日表明歡迎警方行動,認為警方應再加強打擊非法載客取酬。
Uber於二○一四年中進軍本港,迅速廣受港人歡迎,翌年五月更獲投資推廣署在網頁以「成功個案」推介。但Uber攻港衝擊的士業界利益,警方於二○一五年八月放蛇拘捕五名Uber司機,又高調到Uber辦公室調查並拘捕三名職員,其後又「放蛇」拘捕多兩名司機,而投資推廣署之後亦將Uber從推介網頁內移除。
Uber旋即反擊,為被捕司機提供法律支援,但有兩人主動認罪,成為本港Uber司機入罪首例,各被判罰七千元和停牌一年。今年二月,Uber提供團體汽車共乘責任保險,為乘客與第三者提供額外保障,惟保監處指共乘保險不符合法例第三者保險要求。翌月,五名Uber司機被裁定載客取酬罪成,各罰一萬元及停牌一年,司機除即展開上訴,案件仍未完結。
對於警方再次出手打擊Uber,的士車行車主協會主席吳坤成表示歡迎,指非法載客取酬活動仍然猖獗,包括有Uber、輕型貨車和機場「白牌車」,對守法的士司機不公平,協會亦收到很多司機投訴生計受影響,他認為警方應該繼續打擊相關違法行為。香港的士商會主席黃保強則指業界感謝警方執法,並支持警方打擊非法載客取酬活動,保障乘客安全。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警方在上訴有結果前再拘捕Uber司機,顯示警方不希望有人以為上訴期間可以繼續犯法,「你上訴一回事,我哋(警方)仍然覺得你係犯法,無理由明知有人犯法都唔拉。」他認為警方是否提出檢控仍需諮詢律政司意見,按一般法律原則而言,律政司會考慮仍在上訴案件被告得直的機會有多大、今次案件搜集到的證據是否充足、成功入罪機會有多高等因素而決定。他又指,根據法例任何人容許、招攬或企圖招攬他人非法載客取酬即屬違法,首次定罪可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再犯則可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