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全港「放蛇」拘22 Uber司機

警方展開近年最大規模行動狂掃Uber,全港「放蛇」拘捕廿二名司機。自前年警方拘控七名Uber司機後,本月初部署代號「破繭」行動嚴打違法行為,派多名警員喬裝顧客,在港九新界以Uber手機應用程式多次租用私家車,昨晨開始採取拘捕行動,暫拘捕廿二名Uber司機,涉嫌非法取酬載客及駕駛汽車時無第三者保險,警方正搜集進一步證據,不排除更多人被捕。Uber發言人表示,對警方行動感到失望,會為被捕司機提供包括法律支援的一切協助。

被捕的廿二名司機(廿一至五十九歲),包括廿一男一女,部分人做兼職駕車,有人報稱任職室內設計師,亦有人任職廚師等職業,他們登記成為Uber司機時間由數天至數年不等,每宗生意額涉款介乎五十至一百五十元。他們涉嫌「非法駕駛車輛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駕駛汽車時無第三者保險」,有關車輛亦被扣查。

車輛疑無有效第三者保險

自今年五月起,警方新界南、東九龍及西九龍三個總區交通部聯手行動,派出警員喬裝乘客「放蛇」,以Uber手機應用程式租用私家車。調查顯示,涉案司機先在網上平台為私家車登記,透過手機應用程式收到乘客召車後,駕車接載他們前往目的地,乘客則以預先透過手機應用程式登記的信用卡結帳,相信被捕司機未有向運輸署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而載客取酬,而所涉及的車輛亦懷疑無有效第三者保險承保車輛作載客取酬用途。警方至昨晨採取行動,在港九新界多個地點,包括九龍塘及將軍澳、上水等地,拘捕廿二名司機。

需五天內提供保單供調查

警方表示,根據法例,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車,除非就該人或該其他人對車輛的使用已備有一份有效和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否則並不合法。而手機應用程式的營運者須確保有關的出租車輛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以符合本港法例的要求,任何人如協助或教唆他人干犯上述罪行,亦可能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西九龍總區交通部總督察劉達輝指,執法行動仍會繼續,被捕司機需在五天內提供保險單以供調查,他提醒市民若利用手機應用程式租車,可以留意有關車輛擋風玻璃左上方有無展示運輸署發出的出租汽車許可證。

Uber:法律支援被捕司機

Uber發言人回應稱,對警方行動感到非常失望,會全力支持被捕司機及其家人,並向受影響司機提供包括法律支援的一切協助。發言人指,在港備有滿足《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及相關法例要求的汽車共乘保險,該保單涵蓋全港所有汽車共乘車程,保障由乘客上車開始至下車為止,每宗涉及乘客或第三者身體受傷或死亡事故,最高賠償額為一億港元,與香港法例對投保額要求相同,又強調汽車共乘並不應是罪行,香港作為國際城市,一向勇於擁抱全球經濟發展機遇及新技術,但現行交通條例卻未能趕上這個創新科技。Uber會尋求與相關部門及下屆政府合作,為乘客及司機提供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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