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覆核欠理據 黎汶洛須付訟費

【本報訊】「學民思潮」前發言人兼「香港眾志」前副主席黎汶洛,在一三年「十.一」於金紫荊廣場舉行升旗禮時,走入觀禮區示威遭保安扯走,他指對方當時使用不合理武力,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負責管理典禮的民政事務總署署長違反《基本法》。案件今年一月在高院聆訊後,法官昨判決指黎的覆核是全無理據,其興訟浪費公帑,判黎敗訴之餘,下令黎要以彌償基準支付律政司訟費,亦即支付九成多訟費。

於升旗禮示威遭扯走

法官表示,申請人黎汶洛在事前是知道不可以進入團體觀禮區,故此民政署與其屬下的保安人員,當時為確保現場秩序,是有權採用合理力量將他們移走。法官觀看錄影片段後,認為保安人員的武力程度合理,亦屬最大程度的自制,黎指控保安使用不合理暴力,是完全歪曲事實;而黎指控違反《基本法》保障人身自由的說法,亦不能成立。

法官在判決後,有感而發表示,現在似乎有趨勢,在涉及挑戰政府憲法的訴訟中,申請人一方只集中自己的權利,而忽視其他人的權利亦應同受保護。法官指香港作為多元社會,每個人行使其權利時,亦必須顧及他人、特別是持不同意見的人之權利。另外,法官亦批評獲法援代表的黎汶洛,指他當日的行徑,只「產生了一宗要由公帑埋單的訴訟」,因其訴訟完全欠缺理據,故下令黎要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PI 6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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