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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板前」官司 共商聘會計撰帳目報告

【本報訊】連鎖壽司店「板前壽司」創辦人鄭威濤,多年前被首間「板前」的生意拍檔潘嘉聞民事控告,指鄭擅用「板前」名字開分店,後又以另一品牌「板長」開壽司店與「板前」爭生意。案件在去年由終審法院裁定鄭敗訴後,要交回高院決定鄭應支付予其他股東的賠償金額。案件昨天在高院提訊時,原告潘嘉聞一方向法官申請,要求下令被告鄭威濤提供更多財務文件。之後與訟雙方達成協議,被告要在廿八天內,就公司管理開支和另外五項開支項目提供進一步資料予原告。

另外,與訟雙方亦向法官表示,會商討共同聘請會計專家就帳目撰寫報告,若雙方未能在廿一天內協議到人選,便會交由法庭決定。法官對上述安排沒有異議。

案件編號:HCA 30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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