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市公司「金山軟件」執行董事兼首席財務官吳育強,在珠寶店「碌卡」近八十萬元購買一隻三卡重鑽石戒指,事後他涉嫌行賄店員三萬元,圖令對方替他退回鑽戒,昨裁判官裁定被告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表證成立。
五十二歲被告吳育強,被控於一四年九月十四日,向尖沙咀加拿芬道「嬋珍珠寶」的店員溫卓霖提供三萬元賄款。控方傳召店東劉宏漢作供,劉指當溫告訴他,被告要求退款並提供三萬元的事後,他叫溫遠離被告「別惹麻煩」。劉亦稱讚溫拒收三萬元是做得對,因不論行賄或受賄均屬違法。
庭上之後播放被告在一五年三月與廉署會面的錄影片段,被告在片段中指,其妻不喜歡該隻八十萬元鑽戒,而他亦覺得溫推銷時涉及誤導,因此寧願補償數萬元信用卡手續費,也希望辦理退貨。按信用卡公司收取百分之二至三手續費,退回涉案鑽戒約需三萬元。廉署職員問被告有否向溫提供利益,被告反問「我做咩要提供(利益)畀佢(溫)?」他強調溫只是售貨員,跟他處理退貨的應是店東。
被告之後出庭自辯時透露,他現時兼任另外四間上市公司的非執董事,他與家人定居北京,與妻育有一對十三至十五歲的子女。事發時他買鑽戒,是想送給剛做完手術的妻子,哄她開心。被告今日繼續自辯。
案件編號:KCCC 308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