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退休律師區穎麟與弟弟區玉麟一家,為其「隱形富豪」父親區幹恬逾七億元的遺產對簿公堂案,昨於高院續審。被告區穎麟接受原告一方的盤問期間,承認○八年時是他捉着父親的手,在新遺囑上簽署,但他解釋只是扶着父親的手背,讓對方可以「簽靚啲」,他強調是父親自動用力在遺囑上簽署。
原告是蔡寶珍(區玉麟妻子)及區卓威(區玉麟兒子),此對母子是死者區幹恬(下稱死者)○二年遺囑的執行人;被告區穎麟。
原告一方昨就死者被指在○八年另立新遺囑的情況,對被告作出詳細的盤問。被告指他與兩名律師當時到死者所住的老人院,死者雖然要坐輪椅且右手「唔方便」,但手指仍然可動。被告承認當時有提起死者的手臂,將筆放在死者的手中,再扶着對方手背在遺囑上簽署。被告解釋,因死者拿筆時左搖右擺,被告才要「穩着」死的的手,他強調有見證人在場,死者即使畫個符號都是有效,只是當時見證人認為簽名「好啲」,可以令份遺囑「好睇啲同靚啲」。
原告亦質疑被告,指他屢遭律師會紀律聆訊又遭人入稟追債,死者身為被告父親,又怎會不氣他有辱家聲。被告反駁指死者相信他,更反而認為律師會無理取鬧及不公平,故會助他打官司。他又指,死者在社會上寂寂無聞,亦無人知道他們的父子關係:「唔同李澤鉅李澤楷,做乜嘢都會影響父親」,故不會擔心家聲的問題。
死者○九年以九十三歲高齡去世,他育有長子穎麟和次子玉麟,兄弟均是律師。死者的○二年遺囑將遺產留予男女孫,故穎麟的一子一女可分得六分之二,玉麟的一子三女可得六分之四。穎麟稱父親在○八年立新遺囑,只將遺產留給兒子和男孫,即穎麟與子可得一半,玉麟與子得另一半。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P 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