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廿二歲男子在一二年初參加旅行團到泰國芭堤雅旅遊期間,於酒店房間墮樓死亡。男子死前數個月向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惟其母向保險公司索取其子的保險賠償時被拒,保險公司指因為男子在投保時沒有如實披露其病歷。男子的母親遂入稟區院向保險公司追討,案件昨於區院開審。
原告曾春段,是其子謝文豪(下稱死者)的遺產承辦人,被告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死者於一一年八月向宏利投保,保單受益人是原告。在正常情況下,投保人身故可獲賠償五十萬港元及相關紅利。
被告一方昨在庭上指,保單申請表要求死者在投保前交代有否任何疾病或病徵,亦要求死者聲明過往十二個月有否接受任何醫生診治等,死者報稱沒有。惟事實上,死者在投保前數月曾往精神科求診,被告一方認為死者就其病歷申報作出失實聲明,故合約失效。
被告之後傳召曾為死者看診的精神科醫生作供,醫生表示於一一年中,死者由家庭醫生轉介精神科求診,指死者有疑心重的問題。而死者在求診時向醫生表示「不開心」,死者父母則指死者表現有異,會在家「剝光豬」及脾氣暴躁。醫生表示,當時就死者情況未有定論,需要進一步觀察及資料。 根據資料顯示,死者於一二年一月十六日參加曼谷芭堤雅五天團,其後被發現從下榻的皇家世紀芭堤雅酒店六樓房間露台墜下死亡。當地警方在房中沒有發現爆竊或衝突痕迹,但對於死者是否自殺則沒有定論。
案件編號:DCCJ 511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