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九歲香港中文大學二年級男生,前日在家中與父親爭執期間,涉嫌用玻璃相架將父親打傷。該名中大男生被控一項傷人罪,昨被警方押解到觀塘法院提訊,他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准被告以現金五千元保釋,把案件押後至十二月五日轉往東區法院再提訊,被告在保釋期間不可返家居住,要暫時居於親戚的住所。
控罪指,被告呂浩榛於今年十一月十八日,在其西環家中非法及惡意傷害呂舜明。控方案情透露,事主是被告父親,事主於當日放工回家後,與被告發生爭執,被告涉嫌用一個玻璃相架襲擊事主,令事主的面部受傷流血。
警方昨將被告押解到法庭後,被告的母親一度在法庭內舉手表示想替兒子申請擔保。控方則指出,被告的母親是其中一名控方證人,故被告不得與母親接觸。被告結果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但須遵守多項保釋條件,包括不可騷擾控方證人、不可離港及不可返家居住等。辯方稱,被告保釋期間會居住在其阿姨家中。
案件編號:KTCC 488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