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拉大旗作虎皮

一直以來,反對派總是刻意強調「三權分立」,以此作為阻撓行政的藉口,特別是在立法會宣誓鬧劇中,他們更振振有詞地批評「行政干預立法」,企圖以所謂的司法獨立為港獨護航。實際上,這根本是偷換概念,法官在司法覆核案的判決中已說得很清楚,英國實行的三權分立原則只是有限制地適用於香港,《基本法》地位高於立法會,香港法庭有權就立法會的權力、特權或豁免權作出裁決。由此可見,反對派動不動就拿三權分立來嚇唬人,顯然是拉大旗作虎皮。

事實證明,香港並非真正的三權分立,現在不是,過去也不是。回歸前港督大權獨攬,凌駕於三權之上,施政毫無阻力;回歸後本應也是行政主導,只因港府弱勢,壓不住場面,導致立法和司法喧賓奪主,行政備受掣肘,施政寸步難行。三權分立云乎哉?

有人說,「港人治港」已淪為「法官治港」,雖不中亦不遠。就以宣誓鬧劇來說,港府面對港獨分子挑釁竟束手無策,最後還是要通過司法覆核解決,由法官大人定奪,幸好法庭裁決沒有背離人大釋法精神,否則後果不堪設想。根據釋法內容,兩名小學雞固然失去議員資格,其他幾名在宣誓中玩嘢的本土及反對派議員亦明顯不合格,港府能否嚴格依法辦事,繼續清理門戶,市民正在看着,中央也在看着。

說到底,港獨不只是香港內部的問題,而是威脅到國家主權和安全,單靠釋法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寄望港府及法庭更是不切實際,要徹底清除港獨病毒,永絕後患,非進行一次大手術不可,這就要看中央有沒有決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