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楊家誠:應分九百多條控罪起訴

【本報訊】英冠球會伯明翰前班主楊家誠,前年三月在區院被裁定洗黑錢七點二億元罪成重囚六年,他事後獲准保釋提出終審上訴,案件昨於終院續審。其代表律師繼續陳詞,主要講述過往處理每項控罪不容許重疊的規則,是否適用於此類洗黑錢案。

指可參考強姦案作樣本控罪

律師指,現時楊面對的控罪有重疊且對楊不公,更指控方應該就楊逐項涉及洗黑錢的轉帳款項,逐項控告;由於案中涉及九百多次轉帳,故應分九百多條控罪起訴。

上訴人楊家誠(五十五歲)的代表律師指,原審時,控方把楊的控罪,是按照涉及五個銀行戶口,分為五罪檢控並不公平,應該要就每次被指是黑錢的轉帳作獨立檢控。終院法官不禁追問,案中涉及九百多次轉帳,是否要控告九百多條罪。律師表示「是」,並指可參考強姦案的做法,如涉及多次犯案可作出樣本控罪。惟法官反駁指,洗黑錢案與強姦案不得作比較。律師又指如每項轉帳作檢控,楊可就每項轉帳解釋其來源,但法官指即使現時楊被控五罪,亦可逐項轉帳作出解釋。

律政司一方早前指,本案罪行橫跨六年,涉及大量轉帳交易,難以逐項交易檢控,故才整體性每個銀行戶口作檢控。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FACC 1,4,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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