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維港以外填海計劃

填海造地對不少國家而言,是提供土地作長期發展的重要且有效的方法,地少人稠的地方,尤其倚重此法。新加坡是最典型的個案,能滿足興建新區及大量公共房屋的需要。一海之隔的澳門是另一個例證。

去年十二月,經國務院批准,毗鄰澳門的珠海橫琴島,將在南部填海二十七點九平方公里,如順利完工,滄海可變桑田,等於再造一個澳門。未來的新土地,據悉會向港澳兩個特區作「定向供應」,以「一地兩檢」、「合作查驗,一次放行」的模式運作。

梁振英在二○一四年的《施政報告》中首度提出,有意開發大嶼山東部水域及鄰近地區,以構建所謂「東大嶼都會」區,可容納大量新增人口,等同在中區及九龍東以外,再造一個新核心商業區。去年《施政報告》,表示會爭取立法會的支持,以便盡快展開前期研究工作。

梁振英期望能建立具規模的土地儲備制度,重奪政府對土地供應的主導權,可增加與財雄勢大的發展商集團的議價能力,填海造地是其中最有效的方法,也是土地政策的未來方向,政府稱之為「在維港以外的填海計劃」,令環保團體密切關注。

回歸之後,三任政府在收地政策之中與不同持份者博弈,引發利益衝突,激烈程度有增無減,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曾誘發大規模衝擊立法會的示威,公眾記憶猶新。填海毋須收回土地,免卻無謂的爭拗,規劃程序相對簡單,整項工程由政府主導,新造的土地亦可作大規模發展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