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中紀委早前曾發文稱反腐敗要轉變政績觀,抓早抓小。這「抓早抓小」就是當發現問題,要解決在萌芽階段,不能讓其發大而成巨災。中紀委指出,過去有種傾向,紀委以辦大案要案論英雄,甚至有的人手裏攢着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的線索不少,但對「小問題」視而不見,總是先等等、再看看,「養大了」再辦,一處理就「算總帳」,這是對黨的事業不負責,對幹部不負責!
然而,千里之堤,潰於蟻穴,若令蒼蠅變老虎,養大了,放虎歸山,必然遺患無窮,拍蒼蠅容易,打老虎肯定費力!是以發現「小問題」,負責的幹部理應「看得到,抓得起」。在毛澤東看來,解決問題,議而不決,決而不行,是領導工作的大忌。
《尚書》有這麼幾句:「責人斯無難,惟受責俾如流,是惟艱哉。」大意是說受到指摘而改極為艱難。那麼,想要某些人主動負起責任,豈非更難?
責任是一種「良心事業」,若然對小問題視而不見,「養大了」往往便會變成禍國殃民的「大問題」。老朽記得一則報道,話說廣州有個城管隊長受賄被審。法庭上,這個城管隊長說,他受賄實出於無奈,不敢不收。他形容他所在的官場生態,如同供着許多菩薩的廟,他這個城管隊長既不是廟裏最大的菩薩,也不是最小的小鬼,香客們到廟裏「進香」,肯定也不是只供他這一尊,別的「菩薩」都笑納了,他不接受,潔身自好,便可能小則孤立,大則受排擠、遭打擊,為體系所不容,最終必然是淘汰出局。
擺在這位城管隊長面前的,可以是「小問題」視而不見,然而想深一層,整個官場之所以上下交相貪,形成這個潛規則的,不就是「養大了」再「算總帳」的後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