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醜聞 立會放生李卓人梁國雄

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去年被揭向多個泛民政團及人士秘密捐款,其中工黨主席兼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及社民連主席兼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指曾分別收款一百五十萬元及一百萬元,但未有向立法會申報利益。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昨日閉門討論有關調查報告,結果在三名泛民議員「護短」下,決定「放生」李卓人及梁國雄。有區議員及學者狠批泛民嚴人寬己,有關調查根本是浪費公帑,促廉政公署盡快完成相關刑事調查,將黎智英等人繩之於法。

議監會早前已先後傳召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以及多名工黨和社民連成員作供,昨日開始討論調查報告初稿,就李卓人及梁國雄有否違反立法會利益申報守則作出「裁決」。議監會共有七名成員,其中四人來自建制派,包括身兼主席的民建聯葉國謙,以及經民聯林健鋒、工聯會陳婉嫻和自由黨易志明,另外三人則來自泛民,包括民主黨劉慧卿、公民黨郭榮鏗及新同盟范國威。在表決李卓人及梁國雄未有申報有關捐款是否有合理辯解時,三名泛民委員認為兩人已清楚交代捐款是給予其所屬政黨,不涉個人利益,因此應視作有合理辯解。

最快年底交終極報告

三名建制派委員則不同意有關說法,在三對三平手下,葉國謙按慣例投下代表「不採取任何行動」的一票,即裁定李、梁二人沒有申報是有合理辯解,議監會毋須再進一步跟進有關投訴。

消息又指,議監會向兩人了解其銀行帳戶及相關捐款的狀況,其中梁國雄收取的捐款已全數用於打官司,而李卓人收取的一百五十萬元捐款則仍未動用。

葉國謙會後拒絕透露委員的閉門討論內容,僅稱議監會已就有關投訴完成取證,餘下時間會撰寫報告,預料今年底至明年初向立法會大會提交最終報告。

並非首次放生自己人

一直關注事件的屯門區議員陳雲生,對於李卓人及梁國雄獲「放生」深感失望,強調黎智英曾承認有關捐款是用於選舉用途,並有指名道姓,明顯涉及個人利益,李卓人更曾將捐款私下「袋住先」長達大半年,認為事件已影響立法會議員的誠信。

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亦說,對於李、梁二人獲「放生」不感意外,質疑「泛民對自己友無調查得咁盡」,過去類似調查「放生自己人亦非首次」。宋立功與陳雲生均希望廉署盡快完成相關調查,勿再拖延及予人「虎頭蛇尾」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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