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求判監」律政司捱轟

律政司就壹傳媒旗下《蘋果日報》及已停刊的《爽報》涉藐視法庭的案件,最初是向法庭申請交付羈押令,要求將藐視法庭者收監,惟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昨突然在庭上指「不會要求判監」;另庭上首次披露律政司於未正式檢控前,壹傳媒曾去信律政司要求免提出檢控。有法律界人士指,律政司代表在庭上突然提出不要求判監,是退步做法,令人難以理解,而法官亦順理成章不予判監,結果裁決未能反映案件的嚴重性。

壹傳媒曾去信求免檢控

昨日庭上披露,《蘋果日報》及《爽報》於一三年三月二十日,即大角咀夫婦被殺肢解案未審訊前,刊登被告的訪問,文中講述犯案經過及動機;同年四月十九日,兩報聲稱將有關報道刪除;同年五月廿三日,律政司去信兩報,表示可能會控告兩報藐視法庭;未幾《蘋果日報》及《爽報》的代表律師曾去信律政司要求不要向兩報提出檢控。

並非初犯 要求判囚合理

大律師陸偉雄指,交付羈押令其實是判處監禁,一般用於刑事案件審訊以外的統稱,常用於藐視法庭的案件;他指出,藐視法庭屬嚴重罪行,至於應否判監,法官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案件的嚴重性、對社會的影響、犯罪動機及被告是否獲益等,而審訊前去信律政司要求免提出檢控,是被告的權利,亦是辯方律師的一般做法。

大律師龔靜儀則指,雖然律政司對每宗案件有不同的處理手法,但有關傳媒藐視法庭已不是第一次,在這個基礎上,律政司最初向法庭申請交付羈押令將藐視法庭者收監,亦是合情合理,若律政司代表突然在庭上表示「不會要求判監」,便令人難以理解,是退了一步,法官亦順理成章不判監,惟今次案情嚴重,判處罰款根本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

律政司被批甩轆無效率

屯門區議員陳雲生對律政司代表昨日提出「不要求判監」感到失望,指未能反映案件的嚴重性,他又批評律政司近期連串「甩轆」,除「做漏招」,令十七名佔旺人士被撤控藐視法庭罪外,對外號「貪曾」的前特首曾蔭權爵士的案件亦遲遲未作出決定,表現令人不滿,完全不符合公眾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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