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視法庭有前科 張與葉一堅有案底

【本報訊】壹傳媒旗下刊物及其總編輯並非首次刑事藐視法庭,其中綽號「沙膽虹」的張劍虹於九七年擔任《壹週刊》總編輯時,曾刊出可能影響審訊的報道,張及《壹週刊》其後藐視法庭罪成,留下案底。此外,《蘋果日報》亦曾刊登報道令陪審團可能對一宗案件的被告有偏見,《蘋果》及時任總編輯葉一堅事後承認藐視法庭罪,雙方留案底。

霸王誹謗案纏身 影響申移民

張劍虹於九七年出任《壹週刊》總編輯時,該刊在陪審團就一宗高院誹謗案商討賠償金額前,刊登報道披露案中原告的律師費,而陪審團最後竟判原告獲得相同金額賠償。上訴庭其後下調該案賠償金額,並把事件轉交當時的律政署跟進,律政署後來起訴張及《壹週刊》刑事藐視法庭,張和《壹週刊》被定罪後,分別被輕判罰款五千元及二萬五千元,並須支付訟費。

張劍虹在《壹週刊》出任內容顧問時,該刊更因涉及誹謗中草藥洗髮護髮用品生產商霸王而被索償逾六億三千萬元,該案早前審結,正等候高院裁決。霸王的律師在該案審訊時就爆料指,張的座右銘是「總之夠膽你就登」,張在該刊擔任總編輯期間多次被控誹謗,此事甚至影響到張的移民申請。

《蘋果日報》亦早有藐視法庭前科。高院於九九年審理一宗五歲男童謀殺案期間,控方從未在庭上指控被告有孌童癖或疑有孌童癖,但《蘋果》報道該宗法庭新聞時卻指被告疑有孌童癖,該案辯方大律師即時提出抗議,主審法官認為報道令被告得不到公平審訊,下令解散陪審團。案件翌年重審,被告被判謀殺罪成,依例判終身監禁。律政司其後起訴《蘋果》和其時任總編輯葉一堅藐視法庭,兩被告同年底認罪,《蘋果》被判罰款十萬元兼要付訟費。法官在判刑時表明,判罰的其中一項考慮因素是兩被告當時未有藐視法庭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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