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發生多宗墮(車立)事件後,引起市民對電梯安全的關注。居於旺角亞皆老街的張先生反映,住宅大廈一部電梯於今年二月才完成大維修,直至月前才開放使用,然而日前在電梯內細閱機電工程署發出的「准用證」時,發現證書發出日期為去年十月。張認為電梯經大修後通過機電署檢測時,該署應重新發出准用證,惟多次致電機電署熱線了解詳情,卻不獲受理。
機電署發言人稱,該准用證有效期至今年十一月,有關註冊升降機承辦商於今年二月通知該署,指將為該升降機進行主要更改工程。在工程完成及經該署審核及檢驗後,該署於今年六月准許該升降機恢復運作,直至准用證的有效期屆滿。發言人又指已就查詢回覆張先生。
「唔搵《東方日報》投訴都冇人回覆我!」張先生批評該署處事效率太慢,要求改善回應市民查詢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