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最新上載至其網站的年報,再次揭露委員「肆無忌憚」缺席會議。在六次定期及特別會議中,全部十六名委員只有六人「零缺席」。有委員指,缺席是由於大部分委員都有多項公職在身,但指平機會有既定程序向缺席的委員查詢意見甚或予以警告。學者認為,委員責任在於出席會議,從而作出決策,與只提供意見的顧問性質不同。另平機會年報亦揭去年度職員外訪、會議及培訓支出較前一年度升超過一倍。
翻查資料,本報於三年前已曾報道過平機會委員出席率奇差的情況,該會昨日上載的二○一二至一三年年報,再次揭示部分委員有甚少出席會議的情況。平機會上年度只舉行了六次定期及特別會議,十六名委員中,七人缺席一次,律師黎雅明、港大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副教授曾潔雯,以及城大應用科學系副教授謝永齡均缺席兩次,缺席次數佔會議三分一。
平機會四個專責小組中,以政策及研究專責小組委員的缺席問題最嚴重,以整個年度計算,十名委員及增選委員中,只有四人出席全部五次會議,小組增選委員苗澤文及黎雅明更分別缺席會議三次及四次。
於今屆卸任委員的葵青區議員陳嘉敏指出,平機會秘書處在遇到有委員連續缺席兩次時,便會發出警告信,但由於大部分委員身兼其他職務,故難免會缺席某些小組會議。擔任行政及財務專責小組召集人的會計師公會會長趙麗娟表示,知道部分委員間中缺席會議,但據聞他們會另向主席或召集人提交相關議題的意見,而平機會亦有一套評核委員表現的制度。
對於委員缺席會議問題,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認為,這源於參與公職人數限制,部分委員須身兼多職,指港府應緊守每一人最多六項公職,每個公職最多做六年的原則,以將公職委任擴闊至社會各階層。鍾劍華說,委員責任在出席會議,並從而協助政府決策,若只交流意見,則與顧問無分別,顧問與委員屬兩個不同概念。
另外,平機會年報亦揭去年度職員外訪、會議及培訓較以前暴增,支出逾五十五萬港元,較前一年度的二十多萬元增逾一倍。平機會解釋,支出主要用於培訓員工,就職員所屬不同部門,認識相關知識和法例,包括調查、調解、法律及領袖訓練等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