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被告200萬申保釋被拒

【本報訊】警方調查香港商品交易所「爆煲」事件時,其中三名被捕的內地男子已被控以管有假文書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再提訊時,曾任公安的第三被告連春仁第三度申請保釋,提出分別以現金一百六十萬元及兩名人事共四十萬元作擔保條件,惟裁判官擔心被告會潛逃,又怕有人會妨礙司法公正,故駁回連的申請;三名被告繼續收押至下月十九日再訊。控方透露,警方就本案前後已拘捕七名涉案人士,日後或會再有拘捕行動。

被告依次是戴麟懿(五十六歲)、李善容(四十九歲)及連春仁(五十歲),各控一項意圖而管有假文書罪,控罪指他們分別藏有多張看似滙豐及渣打等銀行的假存款證明文件,涉及金額分別是四億六千萬美元(約卅五點七億港元)及一千一百萬美元(約八千五百萬港元);戴另控一項逾期居留罪。

裁判官憂棄保潛逃

第三被告代表律師昨申請保釋時重申,雖然涉案文件上有第三被告的名字,惟首被告已承認該文件是屬於他;另外第三被告可付出現金和人事共二百萬元擔保,其女兒亦特地從北京來港了解情況。惟裁判官質疑第三被告呈交保釋時可住的地址是一個公屋單位,合約上不容許他人寄住,加上該單位戶主竟可替他支付廿萬元作人事擔保,反增添疑慮,最終駁回其申請。

案件編號:KCCC 195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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