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否受高鐵工程影響,一旦住所或大廈出現結構問題而發生意外,業主隨時要接受刑責。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若現時聲稱受高鐵影響的大廈或住所不幸發生意外,現階段難以明確指出誰應負最終責任。
不過,業主為大廈業權人,有不能推卸的責任,隨時要面對因傷亡及財產損失的民事索償外,亦有可能面對疏忽等刑事責任。
陸補充,無論業主是否向港鐵登記大廈結構出現問題,如最終法庭判定意外因港鐵工程而起,則港鐵有責任跟進。然而陸提醒業主,若最終釐清與港鐵無關,港鐵便可能因應是否已作出登記,從而決定酌情賠償與否。
陸指索償一般有三至六年限期,因應個別個案而定,他建議業主可到所屬地區民政處,向義務法律顧問諮詢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