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電視董事會主席王維基控告《信報》誹謗一案,昨日審結,法官鍾安德聽取雙方結案陳詞後,將案押後判決。《信報》一方陳詞時辯稱,整篇報道除訪問王維基外,也有獨立人士表達意見認同王辦電視台的意念,故不應斷章取義指報道誹謗。惟王維基一方認為,不論有無人認同其理念,重點是報道誣指他批評無綫「膚淺」,故應裁定誹謗指控成立。
被告分別為信報財經新聞有限公司及《信報》時任副總編輯游清源(原名袁耀清),其代表資深大律師鮑永年昨指,判斷報道是否誹謗,必須考慮整篇報道背景,該報道在記述王維基說話後,亦有記述其他人回應,其中樹仁大學新聞傳播系主任梁天偉和資深媒體人蕭若元兩名獨立人士,都贊同王的看法,讀者閱讀整篇報道後,不會認為對王構成誹謗。鮑強調,王維基在接受盤問時,刻意迴避自己在受訪時,確有批評其他電視台的新聞節目。
代表王維基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詞時強調,王的確無跟記者說過同業的節目「膚淺」,被告為營造媒體大戰的感覺,故意扭曲王的言詞,以製造王瞧不起同業、「踩低人抬高自己」的形象。由於王的公司正申請電視牌照,若指王批評無綫,會令讀者覺得不是空穴來風,即使報道中有多少人表示認同王,也不能為其誹謗效果「解毒」,而且說王批評無綫,性質屬事實陳述而非評論,故被告指王一向「牙擦」,又指報道只是公允評論等說法,都不能成立。
王維基一方一直都無披露要求的賠償金額,余若海昨提及此問題時亦無提出實際金額,但請求法官在作決時,要注意王是成功商人,而且涉案報道以大篇幅刊登,被告事後又拒絕道歉及收回報道,均是衡量賠償時應留意的因素。
案件編號:HCA 1385/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