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否認酒店姦女生

【本報訊】十六歲中四女生,與手機交友程式認識的男子首次見面便與他飲酒,並隨他到時鐘酒店開房談天,其後報警聲稱在時鐘酒店內被對方強姦。涉案男子否認一項強姦,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辯方律師昨問女事主律師是否知道「開房」的意思時,她遲疑了一會後答說:「上去只是為傾偈。」

廿一歲被告王潔麟,被控於去年七月十六日在灣仔謝斐道一間時鐘酒店強姦X。她聲稱,她於去年四月在手機交友程式「Say Hi」認識被告,雙方後來用Whatsapp短訊交流,被告多次約她外出,但她一直拒絕。案發當日,她因心情欠佳,終答應與被告到灣仔飲酒。她與被告在酒吧飲酒和猜枚,被告曾問她可否做他女友,她稱只對女性有興趣。被告後來建議到安靜地方談天,她便跟被告到鄰近一間時鐘酒店開房,卻遭被告強姦。

強迫口交 手機攝過程

她表示,她當晚雖與被告喝了一打啤酒,但二人十分清醒,她當時不斷叫「唔好」,但被告沒有理會,被告又強迫她口交,並用手機拍攝過程。被告向她說:「你叫得愈大聲就表示愈愛我」,她不肯合作,被告再強姦她一次,並叫她清潔下體。她趁被告再到洗手間時想刪掉手機片段,但被告搶回手機及想再強吻她,她「扮嘔」走開,她待被告睡着後拿走被告手機離開,但她拿走手機只為刪除手機片段。她翌日與朋友商討後報警。

案件編號:HCCC 42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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