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問責制原罪未清 梁振英廣而擴之

候任特首梁振英擬重組管治架構,設三司二副司十四局的部署遇到了相當的阻力。一是立法會通過有一定困難;二是社會輿論對此頗多詬病,最低限度是對此疑慮重重,認為很可能會和梁振英「加強管治、推動經濟民生發展」的初衷相反。

董建華埋下亂象

梁振英擬重組的管治架構是建築於「高官問責制」基礎上的,而「高官問責制」的推行和擴展又經歷了董建華、曾蔭權兩屆政府。「高官問責制」的推行和擴展從一開始就被董、曾吹得天花亂墜。然而,十年下來,港人看到的是一開始就很不怎麼樣,而且愈來愈糟,不但未能改善管治和施政,反而比以前更加亂象紛呈、效率下降、無人負責。這個惡劣印象和基本事實的確成了「高官問責制」的原罪。現在,梁振英要在「原罪未清」的情況下,進一步擴展「原罪」的「可能罪惡量」,不遭到強烈質疑才怪也。

誰都知道,「高官問責制」的推出是九七回歸後,政府管治架構、決策施政、人事選拔任用等制度方面的大變,對香港傳統的文官制度、公務員隊伍衝擊極大,對「政治江湖」衝擊極大。董建華當年「說服」朝廷推行「高官問責制」的主要動機是出於他要改變自己是「空頭司令」、「手下無將」的處境,而這個問題的「深層次原因」,是「統領十八萬公務員」的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不服」董建華這位「華人特首」,公務員高官們也大多持這種態度,董建華指揮不動公務員出身的司長、局長們,就想辦法「另起爐灶」,用自己「挑選人才」的「高官問責制」組建自己的管治班子。這樣,「問責高官」可以是來自五湖四海、各行各業,不一定非公務員不可。可見,「高官問責制」推出的「着眼點」只是董建華的「人事奪權」構想,以這樣一個「狹隘」的理由改變政府管治架構、決策施政、人事任用制度,肯定是相當輕率和「對偶然因素」過分放大了,這本身就不是對香港負責任的態度。

匆匆推出欠周詳

甚麼是「對偶然因素過分放大」呢?這就是對當年陳方安生的不合作看得過重。「人事」上的問題,只應該在人事層面解決,不應該動整個管治制度。試想,如果當年陳方安生不是採取「不服管」、「不合作」的態度,而是像港英政府時期布政司老老實實的臣服港督那樣「支持行政長官董建華依法施政」,董建華還會跑到北京那裏訴苦嗎?還會弄出一個「高官問責制」嗎?

中央那時也糊塗,太相信董建華式的「港人治港」——以商人老闆的眼光要求公務員高官都是他的夥計,加上北京的「中央集權制」意識——用人之權當然要牢牢抓在自己手裏,於是「高官問責制」就在極短時間構思下匆匆推出了。董建華遂過了一把當老闆的癮,然而很快就見到了一系列惡果。管治混亂、各自為政,不到三年,他自己就被中央要求「查找不足」問責下台也。

跟住,換上野心勃勃的曾蔭權當特首,他對「高官問責制」下行政長官大權在握猶嫌不足,又將其擴而大之,任命了一大堆副局長、政治助理,比董建華的老闆癮過得更足。然而,施政更加混亂。現在「高官問責制」的原罪和教訓還沒有好好清理、反思,CY就又要大事擴展,這難免引起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