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參加建築設計比賽,暗地與其中一名評判串通,增加自己獲勝機會,我會在報名表格上,把這名評判列為參賽顧問嗎?
肯定不會!因為,若然在評審作品前,主辦當局得悉這關係——這名評判是參賽隊伍一員,因而取消他在比賽為任何作品評分的資格,他就再沒有機會透過故意給我高分、給其他參加者低分,或影響其他評判,來幫助我勝出。所以,若然我與這名評判串通,我肯定不會在報名參賽的表格上,把他列為顧問。
究竟這名評判,在評審參賽作品前,有沒有責任找出是否有參賽者把自己列為顧問,從而在評審前申報避嫌?問題產生,是否被評審的參賽作品都沒有標示參加者是誰,好讓評判不被參賽者是誰左右判斷,所以評判無從得知參賽者是誰,因而無從申報?
主辦當局事前有沒有向評判提供一份沒有顯示那個作品屬誰的參賽者名單?若有,這個參賽者名單,有沒有同時提供參賽者顧問是誰?究竟是這名評判在評審作品前,在技術上不可能找出自己被列為其中一名參賽者的顧問,抑或是疏忽漏報,抑或是故意漏報?若是故意漏報,原因何在?
在上述任何一個問題未獲完全沒有合理疑點的解答之前,指摘「這名評判與參賽者串通,誠信有問題」不符公義,更遑論提出刑事檢控!立法會進行調查又如何?立法會在這方面的業績,實難叫人信服。該會在「雷曼事件」研訊虎頭蛇尾,難再說服市民在政黨、政客各有私自利益考慮下,能不偏不倚尋求真相!但無論如何,主辦當局事後補救機制,已把問題參賽者找出來,取消資格,社會並無蒙受實質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