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交通部一警員於○七至○九年間,利用名下多個戶口洗黑錢共逾四百萬元,其中一個馬會投注戶口被發現有逾百萬元出入,被控四項洗黑錢罪,法官昨日裁決指被告財政狀況欠佳,一天內卻有多次大筆金額提存,未有合理解釋,遂裁定他罪成,案件押後至下月二日,索閱被告背景報告後判刑,期間將他收押監房看管。
三十六歲被告何鴻耀(又名何雅明),案發時駐守於西九龍交通部意外調查隊,被控四項控罪,指他在二○○七年一月一日至○九年七月二日期間,分別透過一個馬會投注戶口和三個銀行戶口,處理犯罪得益合共四百六十九萬多元。
控方指,被告中五程度,已婚,於一○年三月十九日因本案被捕,被告昨聞判罪成後表現冷靜。
區院法官彭寶琴裁決時指,被告在案發期間於名下四個戶口內有大筆存款,曾多次在同日內存入及提取數萬元現金,亦曾於一日內在不同馬會投注中心,將九筆合共三十五萬元的金額存入投注戶口內。
法官續指,被告在案發期間平均月薪為二萬三千元,沒有持有任何物業亦沒有開設任何公司,亦沒有於報稅時透露有其他收入,加上被告有欠債,財政欠佳,出現入不敷支的情況,根本無法進行涉案的大筆提存。
雖然被告辯稱自己與朋友合作投資開設酒吧,有客人存錢入其戶口找數,以及經營佛教飾物的公司,賺取了四至五萬元,但亦無法合理解釋涉案戶口的金錢流動。
案情指,被告在涉案期間收取警隊薪酬六十八萬多元,此外再無申報其他入息。但被告卻被發現在涉案期間其馬會投注戶口,曾存入逾一百一十萬元,但絕大部分都在隨後以現金形式提走,僅兩千多元是用於投注。
至於三個銀行戶口亦有類似的現金提存,金額由二十二萬多至二百七十六萬多元不等,都是在存款後迅即被提走,戶口結餘大部分時間都是維持在數十元至萬多元之間。
案件編號:DCCC 126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