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模範司機撞死女途人判監

【本報訊】有四十年駕駛經驗只曾有一次不小心駕駛紀錄、並曾獲選模範司機嘉許的六十七歲專線小巴男司機,去年五月駕駛一輛部分裝備欠妥善的小巴,在無留意路面情況下,撞斃一名正橫過斑馬線的卅七歲女子,被告早前已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及使用欠妥車輛共五罪,更指稱因內疚而替女死者買了靈位供奉;法庭昨日判他入獄兩年半,停牌五年及罰款二千元。

揸車40年僅一次不小心駕駛

法官判決時直言,被告黎國泉已年屆六十七歲,在四十年的駕駛經驗中只有一次不小心駕駛的紀錄,而○二年更獲得葵青區模範司機的嘉許,顯然不是疏忽鹵莽的司機,故要對一名一直奉公守法的年長被告判刑殊不容易。

惟法庭不能忽視因被告疏忽而令一條寶貴生命失去的事實,被告擁有多年職業司機經驗,理應知道在駛經斑馬線前要減速及觀察路面情況,惟被告幾乎沒有留意到死者正在過路,雖他沒有超速卻也沒有減速,亦沒有響號,當被告發現死者時才如夢初醒,但為時已晚。

法官認為被告若精神未能集中便不應駕車,雖然亦明白被告十分珍惜自己的工作,卻也不能將之凌駕於公眾安全上,因此要將他判囚以懲。

被告被控去年五月廿八日早上九時,於葵涌念祖街危險駕駛,引致女途人陳翠芳(卅七歲)頭部受傷送院,延至七月八日不治。

而肇事小巴經過檢查後,發現司機安全帶、太平門門鎖等欠妥當不符法例要求。被告早前求情時曾表示因擔心外父病情而失神犯案。

案件編號:DCCC 15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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