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所「餓狼」胸襲法律代表

曾因太久無近女色,隨街拉女途人入公廁企圖強姦的「餓狼」,刑滿後甫出獄兩周又再連環犯案,先是尾隨女途人入掀裙肆意非禮,繼而於被捕後還押羈押所期間仍「忍唔住手」,在單獨跟女法律人員會面時竟突然發難,隔枱伸手入對方胸圍內非禮。他解釋自己犯案原因時坦承:「諗到乜就做……我想揸佢囉!」他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非禮罪,被還押候判。

曾犯企圖強姦囚四年

被告莊德強,現年卅七歲,報稱無業。據律師求情時披露,被告於二○○五年犯下企圖搶劫及盜竊罪被判監;○七年三月底獲釋,三個月後犯下企圖強姦案而被判監四年,今年二月廿日才出獄。法庭昨下令將他還押至七月九日,以等候心理及精神報告後判刑。

被告承認兩項非禮,首案指他於今年三月五日,在新蒲崗的考評局大樓升降機內非禮卅五歲女子X。案情指當日早上他在街上尾隨X入,當門甫關上,他便露出狼相盯着X胸部,繼而捉着她腰將她推倒地上。X大叫,他便用手掩她口,另一手則掀她裙子隔着內褲摸她私處,之後索性壓在她身上,用下體壓向X陰部上下移動。當升降機停在三樓時,他即奪門逃去。

被告於四日後被捕,他坦承非禮X之事。他被帶到法庭提堂後,被還押在荔枝角收押所,不料在懲教署嚴密看管下,他未有收斂,犯下第二宗非禮。於四月廿二日,廿五歲女法律代表Y到收押所跟被告會面,二人單獨在會面室面談期間,被告趁坐在對面的Y將數份表格遞給他填寫時,突站起來隔枱捉着Y雙肩,邊行邊伸手入她胸圍內搓弄胸部。

被告接着將Y推倒地上,Y向門外懲教人員呼救,懲教員衝入房內見Y在掙扎,被告正一手掩她口,一手在衣服外搓弄胸部。懲教員即時制服被告並報警拘捕被告,Y稍後送院驗傷,她除感到左肩觸痛外,左乳房及下巴亦現紅痕。

「諗到乜就做 想揸佢囉」

被告的代表律師昨指,被告一向奉公守法,曾任侍應維生,但○七年首度放監後便找不到工作,亦開始要向精神科醫生求醫,病情卻未見改善。律師形容被告犯案時根本不顧後果,純粹「諗到乜就做」,只因「我想揸佢囉」便出手。律師坦言,被告在收押所犯案後,因精神狀態不穩被轉到小欖精神病中心羈押,即使日後出獄重投社會,亦難保不會再犯,故必須替他安排專業治療。

案件編號:DCCC 384、51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