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民企風暴」及「新股爆煲」事件頻生,證監會決定採取一系列強硬措施監管保薦人,昨日發表的加強監管保薦人諮詢文件,其中較具爭議性建議是每宗上市只可委任一名保薦人,藉此堵塞愈多保薦人,工作會重疊及發生遺漏的風險。
業界認為,這意味着過去每逢有大型新股上市,有多名保薦人「分餅仔」局面或不再復見,同時有投資銀行界人士擔心,單一保薦人會導致有大型投行「獨大」局面,甚至會增加公司在港上市成本。
證監會昨展開為期兩個月的諮詢,行政總裁歐達禮稱,會盡快發表諮詢總結,實施有關保薦人規定,但未能透露確實推行時間表。他又說,過去數年,一些較大型新股上市活動,保薦人數目過多,導致不同保薦人的工作重疊及有遺漏,對投資者而言沒有益處,同時各保薦人商號之間及與公司之間也會存在衝突。
據證監會了解,雖然新股委任多名保薦人,但很多時由一名「牽頭」保薦人擔當主要角色,負責與監管機構接洽、統籌及進行盡職審查。雖然有多名保薦人或可從多角度考慮問題,但會導致實際責任及監察分散。
證監會建議就上市交易委任單一保薦人,相信應更能向市場保證上市文件的質素,證監會同時會向市場諮詢,為每宗上市委任的保薦人數目設立上限。不過,證監會強調,並非要對在首次公開招股中擔當其他角色(如全球協調人、帳簿管理人、經辦人、包銷商及財務顧問)的機構數目或身份設立任何限制。
歐達禮承認,市場對單一保薦人建議有保留,憂慮會造成大行壟斷,影響市場結構。招商證券香港董事總經理溫天納表示,相信單一保薦人建議是因過去出現保薦人缺失時,很難釐清責任誰屬,但過去很多大型新股上市,往往有多達五至六名保薦人及聯席保薦人,主因集資額太大,加上市況反覆,建議視乎集資規模,如集資額逾100億元能有二至三名保薦人,若只選擇一家,新股為求更佳認購反應,可能傾向外資大行,造成壟斷。
同為香港上市公司商會及證券商協會副主席的朱李月華相信,此舉會令成本增加,因加強監管會令到如審計等收費會有上升壓力,令保薦人增加收費。
不過,歐達禮不擔心加強監管會降低企業來港上市意欲,認為提高保薦人水平,投資者反而更有信心,市場估值會反映這因素,公司會更想上市。據經驗,大型保薦人出現缺失的情況與中小型保薦人相若,故新規定不會削弱小型保薦人生存空間。
港交所(00388)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本港新股市場持續發展,保薦人扮演重要角色,適當改革保薦人監管是切合時宜。
•規定每宗上市只可委任一名保薦人,或對保薦人數目設立上限
•保薦人須就招股章程內的不真實陳述(包括重大遺漏)負上民事和刑事法律責任
•在呈交上市申請時,保薦人應已完成絕大部分盡職審查工作;及在港交所網站登載招股章程的首份草擬本
•做足盡職審查,透徹了解公司狀況
•查證招股章程內的會計師報告、估值師報告及其他專家報告提供的資料
•保薦人管理層應確保首次公開招股項目獲分配充足的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