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人協調新股上市

所謂保薦人(Sponsor),就是公司申請在港上市的擔保及推薦人,必須要協調申請上市公司的核數師、律師,同時負責發行股份的分派及承銷等工作,一般是投資銀行的企業融資部門負責上市保薦工作,收取新股上市集資額的某個百分比作為佣金收入。

保薦人由證監會規管,必須向證監會申請牌照,一切遵從證監會的《保薦人指引》。指引要求,每家投資銀行要有最少兩名合資格的「主要人員(Principal)」,才能具備保薦新股上市資格,而「主要人員」必須具五年新股承銷經驗、最近兩年有保薦經驗、曾擔任新股上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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