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僱超生員工條例將作修改

內地部分省份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列明,一旦發現員工有超生情況,應予以辭退或開除;但有四名勞動法專家認為,這類規定不再適合現今社會,需要進行調整,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審查建議。人大常委接納意見,周三表示近日已向廣東、雲南、江西、海南、福建五個地方發函,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對相關規定作出修改。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