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建樓堂館嚴禁接待功能

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國務院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機關團體建設樓堂館所管理條例》,十二月一日起實施,規定各政府機關、人民團體等新建、擴建、改建、購置樓堂館(辦公樓、招待所等設施)時,不得建設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場所和設施。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