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火鍋業重慶先行

重慶火鍋深受大眾歡迎,惟黑心食店違法添加罌粟殼等亂象屢禁不止。為加強監管火鍋行業的經營行為,重慶市前日(26日)發布《重慶市火鍋經營行為規範》(下稱《規範》),從供應鏈管理、品質管制、工藝流程管理、廢棄油脂管理、服務標準五個方面進行規範,為全國首部相關法規。

根據《規範》,火鍋經營者採購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均應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產品存放時,乾貨類物資應在原料庫房內分類存放,動物性原料(葷菜原料)應分類放入容器中,加工半成品則要與原料分開存放,並根據性質分類。

從採購至奉客五方面規範

菜品加工中,火鍋經營者要對加工時間、溫度、計量、順序進行規定,如清洗原材料時要做到動物性、植物性和水產品分池清洗,其中新鮮牛百葉、鮮鴨腸、鮮鵝腸等原材料一定要分池隔離清洗,防止交叉污染;出堂菜品應有標準,分量不足、新鮮度不夠、變質菜品不應出堂,出堂菜品中不應有異物;不應回收顧客消費過的剩餘食品加工後再次銷售。

針對火鍋底料和湯料加工,《規範》要求加工火鍋湯料應有配置標準,以保證出品火鍋湯料的品質穩定,符合重慶火鍋麻、辣、鮮、香特點;同時,不應使用回收顧客消費過的湯料或湯料油脂加工火鍋底料或湯料,不得添加罌粟殼等非食用物質。

另《規範》還對服務提出具體要求,如外地顧客或外賓用餐,應向其建議火鍋菜品達到最佳口感的涮燙時間,避免顧客食用未煮熟的食品帶來安全風險。同時,要根據顧客涮燙菜品的情況或用餐的不同時間段,適時調節火力大小,並適時添加湯水或攪拌湯料,讓其獲得最好的用餐體驗。

去年一月,內地食藥監總局通報,有卅五間餐飲企業涉違法添加罌粟殼成分,當中以重慶市最多,八間涉事食店中,有四間為火鍋店;有關成分分別為可用於鎮定劑的罌粟鹼、嗎啡、可待因、那可丁等。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