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監即取煙 庭警:去懲教所食

Amina昨放棄一貫全黑裝扮,改穿白衣白頸巾,在三男簇擁下一早乘坐Benz房車到庭,惟她離開時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則改為懲教署囚車。當她得悉自己被判監,先是一臉錯愕,之後看似深深不忿,還對其律師怒目而視。到得知保釋無望後,她從手袋中欲取回的第一樣物件竟是香煙,第一個問題竟是:「我幾時可以食煙?」

怒視代表律師

Amina在律師陳詞期間,一直坐在律師身後,當時未見太過緊張,只是不時咬手指及「捽臉」,在等候法庭宣判時還跟律師討論求情。但當法庭宣布要判監後,她一時不能反應過來,怒視她的代表律師,要法庭開口請她跟隨警員進入犯人欄。

進入犯人欄後,她變得一臉不耐煩,雙手交叉胸前並忿忿不平,到律師替她申請保釋時,她顯得甚為擔心緊張,陪她到庭的男士亦在旁聽席緊盯着她,心情一樣緊張。

最後知道已成定局,Amina即向替她提着手袋的男士招手,拿過手袋左翻右翻,原來為找出煙包。庭警遂告知:「呢度係政府建築物,你唔可以響度食煙喎!」她即時反問:「咁我幾時先食得煙呀」?庭警無奈回應:「你去到懲教所嗰度可能得嘅!」最後她隨身帶進囚室的唯一物品,就是那個煙包。

記者 陳佩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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