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團一導遊農曆年實行

旅遊業議會為加強規管入境內地團,針對旅行社、導遊及登記店舖推出的「十招」將一併於明年二月一日(農曆新年期間)實施,讓業界有充足時間準備。旅議會理事會已通過新增或修訂十項會員指引,白紙黑字列出包括現時爭議較多的「一團一導遊」,訂明旅行社除接團時及自由活動外,必須指派同一名有牌導遊帶團;而新加入的接待服務記分制,亦訂明兩年內導遊如違反強迫購物甚至棄團等問題,旅行社同樣有責,被記滿三十分即停牌,三次被記「滿分」則無得留低永久釘牌,議會將於實施後一年內檢討。

旅議會主席胡兆英指,理事會上月中通過新增六項指引,包括訂明旅行社聘用的導遊如犯上強迫購物,旅行社亦須負上僱主責任;股東或合夥人須填報是否兼營登記店舖,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姊妹亦須披露。

指引訂明實行「一團一導遊」,接團及自由活動可豁免,導遊名字必須列明於出團前交予議會的確認書內,不得隨便更改;同時,旅行社亦須於出團前,與內地組團社簽訂服務協議。

三次記滿分永久釘牌

至於記分制下,旅行社及導遊每次違規除受到現行包括警告、罰款、譴責、暫停或終止會籍的處分外,亦會按嚴重性被記取五、十、十五、二十或三十分,部分輕微個案可不獲記分(零分);兩年內首次記滿三十分暫停會籍或導遊證三個月,再滿三十分停一年,三犯則永久「釘牌」,上訴期間記分數仍然計算。

假設旅行社或導遊本身已被記十分,再違規被暫停會籍三個月及記二十分,但有關旅行社或導遊實際處分只是兩者中判罰較重或後者,即被「記過」及停牌三個月。

禁要求導遊墊支費用

另外,議會亦修訂了四項指引,重申旅行社必須聘用有證導遊,並向導遊支付包括底薪、出團費等服務薪酬,又不得要求導遊墊支入境團費用而帶團。旅行社亦須向入境團旅客派行程表,提供香港接待旅行社及導遊的姓名與聯絡電話等。

部分可被記分的違規案例

旅行社

‧未核實導遊身份而獲指派接待旅客

‧故意利用另一名持證導遊解釋聘用無證導遊

‧指派的導遊強迫旅客購物不遂兼棄團

‧增加購物活動時間,與內地組團社的協定有出入

‧安排旅客前往沒有向議會登記的店舖購物

導遊

‧言行態度不禮貌,如對戴金鈪的旅客說:只有「鄉下婆」才戴金飾

‧聲稱旅行團吃和住均由富商贊助,必須在該富商旗下商戶購物

‧向旅客兜售紀念品,並指必買兼不能議價

‧因旅客不買紀念品棄團

‧要求旅客必須在商店內購買指定金額,否則不許離開

註:以上僅為個別典型例子,未能盡錄,旅議會將視乎個案而定

記者黃慧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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