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蘋》侵害肖像權賠90萬

【駐台記者陳敏鳳報道】台灣《蘋果日報》又遭法院判罰。《台蘋》去年報道一名中年男子涉嫌哄騙多名熟女財色,更刊登其中一名受害人照片,遭入稟控告侵害肖像權。台北士林地方法院上周五判《台蘋》敗訴,須賠償原告九十萬元新台幣(約二十三萬港元)。

案情指,去年十一月,五十五歲禿頭男子許顯名,涉嫌假冒混血男模特兒,向多名貴婦熟女騙財騙色。該男子落網後,《台蘋》加以報道,並刊登其中一名遭警方約談的受騙貴婦于鳳嬌的照片。

與丈夫差點鬧離婚

于鳳嬌感到肖像權受侵害,入稟控《台蘋》侵權,並索償三百萬元新台幣(約七十八萬港元)。于向法官表示,當天接受《台蘋》訪問時,曾約定不拍照才受訪,但是《台蘋》違反約定。照片刊登後,家人非常不諒解她,與丈夫差點鬧離婚。

士林地院認為于鳳嬌非公眾人物,《台蘋》沒經過她同意便刊登其照片,已造成侵害肖像權的罪責,判《台蘋》敗訴,必須賠償九十萬元新台幣(約二十三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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