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去年十一月,五十五歲禿頭男子許顯名,涉嫌假冒混血男模特兒,向多名貴婦熟女騙財騙色。該男子落網後,《台蘋》加以報道,並刊登其中一名遭警方約談的受騙貴婦于鳳嬌的照片。
與丈夫差點鬧離婚
于鳳嬌感到肖像權受侵害,入稟控《台蘋》侵權,並索償三百萬元新台幣(約七十八萬港元)。于向法官表示,當天接受《台蘋》訪問時,曾約定不拍照才受訪,但是《台蘋》違反約定。照片刊登後,家人非常不諒解她,與丈夫差點鬧離婚。
士林地院認為于鳳嬌非公眾人物,《台蘋》沒經過她同意便刊登其照片,已造成侵害肖像權的罪責,判《台蘋》敗訴,必須賠償九十萬元新台幣(約二十三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