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及梁國雄等人去年聖誕日到中聯辦示威引起推撞,其中六名示威者事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裁判官昨日裁判時,質疑一名出庭的中聯辦職員的口供,究竟是代表中聯辦還是個人意見,故此不能根據該職員的說法,去裁定中聯辦有關範圍是私人地方;另外,裁判官又指若根據中聯辦的官方網頁的形容,它有如法院大樓般的政府機構,故市民有權進入,基於案中存有疑點,故裁定六人全部罪名不成立。
被告分別是葵青區議員梁國華(五十歲)、社區幹事蔡耀昌(四十二歲)、梁國雄(五十三歲)、報稱任職經理的李耀基(廿三歲)、李卓人(五十三歲)及報稱造船工人的古思堯(六十三歲)。李卓人脫罪後批評指出,中聯辦是「特區中的特區」,視它是私人地方屬荒謬。
律政司回應指,將仔細研究裁判官的裁決理據和檢控官報告,現階段不宜作評論。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則指,不能以本案推論中聯辦是公眾地方。
裁判官阮偉明裁決指,毫無疑問眾被告是參與集結,但他們是否有罪,關鍵在於中聯辦究竟是私人還是公眾地方。若屬私人,警方和保安阻止示威者便是合法;但若是公眾,市民不需批准便有權進入。
而案中作供的中聯辦行政財務部處長梁雄指中聯辦是私人地方,未經准許公眾不得進入;但裁判官表示控方未有呈交文件證明梁雄的身份,故法庭不清楚他是代表中聯辦作供還是個人意見,裁判官更舉例指:「CEO都要公司或董事局的授權信才可作供!」若梁雄只是代表個人,法庭便不能根據其說法斷定中聯辦是私人地方。
另外,裁判官指若根據中聯辦的官方網頁所形容,它有如法院大樓般的政府機構,故市民有權進入;加上當時現場未有對其他公眾人士造成影響,基於以上因素,裁定眾被告脫罪。
控方案情指六名被告和廿多名示威者去年聖誕節早上,因聲援劉曉波而到中聯辦示威。
有人趁中聯辦的閘門未及關上而衝入時,被大門前的警員及保安阻撓,混亂間有警員及保安受輕傷。
案件編號:ESCC 111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