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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學殷命運 大除夕裁決

【本報訊】前香港划艇代表隊女選手陳學殷涉嫌以性交片段勒索富商X先生三百萬港元案,控辯雙方昨進行結案陳詞。辯方力指陳學殷只是為求與情夫見面始發「勒索信」,根本無意索款。不過,控方則指她若無意索款,則何須清楚交代收款數目、日期及銀行戶口,信中更威脅若不交款則「無好日子過」,兼且威嚇將向傳媒發放有關片段。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將案押後至本月三十一日裁決。

報稱任職文員的被告陳學殷(廿七歲),否認一項勒索罪,控罪指她於今年五月十二至十三日間,勒索七十三歲富商X先生三百萬元。

辯稱一時之氣寄勒索信

辯方昨力陳主要證人X先生口供矛盾且不時迴避問題,在重要事項即第三次往時鐘酒店,以及收信後到食肆「輕鬆一下」與被告見面之過程,均表示「唔記得」。相反,被告在警誡供詞及庭上證供一致,犯案僅為一時之氣下寄出「勒索信」,惟她根本無意索款,僅為求與X有真正感情關係。法官聽罷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後,將案押後至本月底除夕夜當日裁決。

案件編號:DCCC71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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