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指出,港府建議特首選舉委員會新增四百個議席中,有七十五個由民選區議員出任,僅極有限地提高了特首選舉的公眾參與,不符合《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特首選舉按循序漸進達至最終普選的原則;將另外二十五個新增議席分配給全國政協委員及鄉議局,亦是缺乏理據;草案規定將來一百一十七個選委會區議員議席以全票方式選出,更可能令全部議席由單一政黨取得,難以理解為何不採用較有利細政團的比例代表制。
對於立法會選舉,律師會質疑港府拒絕讓前任區議員參選「超級區議會」,堅持只有現任議員才可參選,令該五席淪為另一種「小圈子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