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透露,被告劉譚生(二十四歲)受僱鴻福堂期間,負責監管草藥材料的存貨,以及就購入該等材料向上司作出建議。被告於去年八月至九月期間,多次用手機發短訊予一名草藥供應商,要求對方借出一筆人民幣六千元的貸款。
被告同時要求供應商將款項存入其妻的銀行戶口,並表示會給對方發更多定單,但供應商並無答應要求。
恐嚇供應商會減定單
被告其後於去年九至十月期間,再向該供應商發出短訊,要求對方借出另一筆人民幣一萬元的貸款,惟供應商並無回應。被告遂恐嚇對方會減少批出定單。供應商有感被告或涉及貪污,於是向鴻福堂揭發事件,被告其後被廉署拘控。
案件編號:TWCC 272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