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聽涉新聞 胡官當冇事

【本報訊】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新一份周年報告,首次提及兩宗涉新聞材料的截聽個案,他坦言現行條例對新聞材料的保障相對法律專業保密權是「一個天一個地」,前者一項、後者七項,是「以一敵七」。報告同時載述五宗涉法律專業保密權個案,有立法會議員直斥執法機關明知目標人物正與律師對話,但仍竊聽是罔顧法律。由於現時法例無明文訂明胡官可聆聽截取成果監察執法機關,議員涂謹申要求港府兩、三個月內緊急立法授權予胡,不過保安局只稱冀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年內提交條例的修訂草案。

胡國興昨在簡介會交代兩個涉新聞材料個案,其一是執法機關截聽一名涉嫌接受報章酬勞、透露機密資料予一名編輯作獨家報道的公職人員,新聞資料見報後人員才作匯報,但因個案涉「賣料」,小組法官容許繼續截聽。廿日後行動取消。

其二是一名已退休公職人員,涉提供利益予現職公職人員買料,並將資料告知第三者:「有人拉你,好走佬喇」,部門知道退休人員與一名與案無關的報章記者有交情,遂主動向小組法官提出,但小組法官未對授權施額外條件,後來退休人員將資料告知記者見報,小組始停止授權。

「實情我冇權管」

胡報告中形容小組法官「不算嚴謹,亦屬小心謹慎」,有指他是官官相衞,不過他反駁指小組法官行事獨立,「實情我冇權管」,雙方是「君子之交淡如水」,法例對法律專業保密權及新聞材料保障有別,第二個個案中,部門因授權被撤而沒法再調查,小組已屬小心。胡另望盡快修例賦權給他及其人員抽樣聆聽截取成果,否則監管會如「無牙老虎」。

立法會昨亦討論報告,議員黃毓民失望胡對涉新聞材料個案「當冇件事」、執法機關則「老奉」截聽,衝擊新聞自由;吳靄儀則批評執法機關在一宗個案聆聽了目標人物與律師三通對話才告知小組法官是罔顧法律。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回應指,涉新聞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通話並非不可截聽,而是聽到時需即時向小組法官報告。但涂謹申反駁指涉保密權通話「聽都唔應該聽」,批評由李領導監聽「實死」,會後更直指李少光「錯到不得了」、對條例了解膚淺,執法機關以至胡官、小組法官對自由的保障詮釋狹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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