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吊船「華天龍」遭民事索償

【本報訊】全亞洲最大起重工程船、號稱「亞洲第一吊」的「華天龍」,因涉租船合約糾紛遭民事索償。「華天龍」船主廣州打撈局早前申請撤銷訴訟,指打撈局隸屬中央人民政府享有「官方豁免權」可免遭控告。原訟庭當時雖然駁回其申請,但就確認中央是享有「官方豁免權」。案件原定昨日在高院進行上訴,惟與訟雙方均不擬「官方豁免權」此法律觀點上訴,但上訴庭認為此點牽涉重大並會影響案件勝敗,故下令擇日再審。

與訟不會就豁免權陳詞

原告Intraline Resources SDN BHD,被告是「華天龍」船主。原告稱○七年與被告訂立協議,租用「華天龍」替它運送海上鑽油設施,惟被告之後沒有派「華天龍」處理,原告遂興訟向被告索償。被告早前在要求撤銷訴訟的申請中,指「華天龍」由廣州打撈局擁有,打撈局隸屬中國交通部,應獲豁免起訴。原訟庭法官石仲廉認為回歸前英女王享有之「皇室豁免權」,隨着香港回歸已由中央政府繼承。但法官指被告在案中已放棄此權力,故否決其申請。

上訴庭昨指收到與訟雙方書面上訴理據後,曾問會否就「豁免權」陳詞;雙方均回覆不會。但上訴庭仍認為如要斷定被告能否放棄豁免權,必先要釐清它究竟是否能享有此權。惟被告一方仍堅持,既然雙方都無意爭拗此點,法庭不應自行挑起爭議。

案件編號:CACV 131、HCMP 98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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