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燒炭誤殺兩子女婦候懲

屯門翠林花園單親母涉燒炭害死一對子女案,在高院經審訊後,五女二男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八個半小時,一致裁定女被告兩項謀殺罪不成立,因精神失常而減低刑責的誤殺罪則成立,被告收押看管至下月一日始判刑。

卅九歲被告利鳳儀,聞判後隨即大哭出來,似放下心頭大石,而她每日均到庭旁聽的胞妹、以及辯方律師團隊也相繼飲泣;當陪審團退席時,被告又逐一向他們點頭以示謝意。被告被控去年十月十四日於屯門翠林花園住所內,殺害兒子李兆亨(十三歲)及女兒李寶嘉(十二歲)。

而兩名死者的父親「佛堂大師」李錦士,自早前出庭作供後便沒有到庭,反而被告胞妹利小姐則每天與丈夫結伴到庭支持姐姐,二人散庭後並向辯方律師致謝,他們雖未有回應記者的提問,但臉上流露笑容。胞妹早前在庭外表示,約一年前於網上重遇被告,始與對方恢復聯絡,至今也沒有見過其長子,更表示家人很想接被告長子回家。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設佛堂的註冊中醫李錦士誕下三名子女,事發前李安排被告與兩名死者居於翠林花園,李則與同居女友梁穎蘭及被告長子居於美孚單位,李一直維持此種三角關係。

去年十月十一日李在酒醉下承認曾與其他女子有染,並育有其他子女,梁對此確認,被告傷心痛哭。之後兩天被告曾多次致電找李不果,遂於十三日到超市買炭,晚上在橙汁放入安眠藥給子女飲,然後燒炭,被告翌日醒來發現子女已死。法醫指二人因一氧化碳中毒致死。

被告自辯時透露十多歲時隨母到佛堂拜神而認識李,李聲稱替她「灑淨」與她發生性行為令她懷孕,又將她安置他處,要她假扮出國讀書不許她與家人聯絡,一年前才在網上找到胞妹電郵,才首次再與家人見面。

無足夠證據證明謀殺

被告又指當晚吵架時,梁斥李是「神棍」,有很多女人和孩子,她因而胡思亂想想尋死,在擔心患癲癇次子和幼女將無人理會下遂一同燒炭。

法官指引陪審團時稱,必須確定被告案發時精神狀態失常,無法作合理判斷,才能判她謀殺罪名不成立;若認為控方有足夠證據證明被告意圖殺害子女,便能裁定謀殺罪成。

案件編號:HCCC 1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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