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盜客款60萬 律師候判

【本報訊】經營律師行的事務律師,曾經在行內風光一時,且有超過百名員工,惟數年前在經濟不景氣下,生意大不如前,他更於○四和○五年的兩年內,偷去客戶款項及向客戶開出不能兌現的支票,涉款逾六十萬元。他早前被捕,昨於區院承認兩項偷竊和一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法庭將他還押至十一月二十九日才判刑。

七十一歲被告彭澤棠昨透過辯方律師求情,直言本案對被告和專業人士而言是非常傷痛。辯方解釋,被告在六四年於港大取得學位,八十年代開設自己的律師行,一度是本港其中一間最大的律師行,寫字樓設於中環置地廣場並有多間分行,曾有逾百名員工。但數年前的金融危機令被告公司生意大減,案發前公司替客戶保管大量現款,是極大誘惑,被告在絕望下以身試法。被告的律師行在○五年結業,潦倒的被告三年後也離婚。

案情指,被告在案發時獨資經營「彭澤棠律師事務所」,在○四年四月至五月時,客戶梁康賢以公司名義,分別以近九百萬元和六百萬元,購入灣仔會展辦公大樓和金鐘力寶中心物業,被告律師行代表梁處理交易,梁先後開出四張合共一千四百多萬元的支票予律師行,除了支付價樓外,還繳交約共近五十萬元印花稅。

五月經羅湖出境被捕

○六年八月,梁發現律師行替他繳交其中一個物業印花稅的支票「彈票」,始發現原來兩項物業根本未繳交印花稅,另聘其他律師行處理,梁報警。被告本年五月經羅湖返內地被捕。

案件編號:DCCC 75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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