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單親家庭成長的無業青年賦閒在家,不僅是沒有尊敬獨力撫養他的母親,更因不滿母親要他外出購物而「發脾氣」,本月五日在屯門山景邨的住所內,以刀刺傷母親。青年早前承認一項傷人罪,昨在荃灣法院被判入獄四個月。
裁判官斥責被告對母親毫無敬重之餘,過往曾兩次向母親暴力相向,但母親念在親情啞忍,惟這次被告以刀相向,實屬罪無可恕,故必須判囚。此外,感化官指被告毫無悔意,報告又指他與別人沒有溝通問題,認為監禁是唯一判刑選擇。被告聞言亦不禁輕聲說:「對不起。」
辯方求情稱,被告孫兆安(廿三歲)自中二輟學,自始經常在家上網,因此欠缺社會經驗,與人溝通時經常詞不達意,才令感化官誤以為他沒有悔意。
案件編號:TWCC 324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