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友子女 獸男囚逾11年

【本報訊】中年運輸工人涉多番侵犯前同居女友的一對未成年子女,包括迫令肛交及性交,歷時長達六年。他在高院經兩度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監十八年,惟早前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就重審展開前他突然改認五項罪名,昨被法官判囚十一年零三個月,法官斥責他違反誠信,在兩名受害人不情願下與他們肛交及性交,行為跟雞姦及強姦無異。

現年四十三歲的男被告,承認五項非法肛交及性交罪名,控罪指他於二○○○年九月,在家中與當時年僅十三歲的男事主非法肛交;另於二○○四年至○六年間,與男事主的妹妹一次非法肛交及三次非法性交,女事主受侵犯時年介十三至十五歲。

法官昨判刑時指,被告與兩名事主雖無血緣關係,但兩人均視被告為父親,被告藉兩人年少無知而利用他們,而且犯案非單一事故。法官引述心理報告指,現年廿三歲的男事主及十九歲的女事主個人形象低落,女事主有抑鬱症狀,不能信任異性,而男事主仍會在夢中憶起受害經歷,工作時無法集中,影響工作表現,可見兩事主仍受事件困擾。

三度審訊終認罪

控方案情指,兩名事主在父母離異後,九二年隨母搬到被告家居住,直至二○○○年母親跟被告分手才搬走。二○○○年九月,被告叫男事主回家取電腦零件時要男事主肛交;○四年九至十月,被告藉女事主到他家用電腦時與女事主肛交,又在女事主未滿十四歲時與她性交並奪去貞操。女事主○七年向老師透露自小遭人侵犯才揭發事件。

案件○七年首次高院審理,但陪審團無法達成裁決,至○八年重審,被告被裁定七項罪成判監十八年,他提出上訴,上訴庭指兩事主作供時透露實際遭性侵犯數十次,惟該些證供未有包括控罪內,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無就此向陪審團解釋故判被告得直,案件發還重審。

被告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是中英混血兒,出生後遭父母遺棄,由外婆及舅父帶大,兩人亦已去世。律師指被告還押期間曾作心臟手術,他現已答應不會再找受害人,重犯機會微。但法官指被告身世非求情理由,他經歷兩次審訊才認罪,受害人已出庭作供,他獲得的減刑亦會較少。

案件編號:HCCC 15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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