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被告謝劍雄(四十七歲)及盧家偉(五十四歲),同為高級警員,案發時駐守九龍城警署情報組(當舖組),負責每日聯繫區內的當舖。二人涉嫌於今年二月十八日(大年初五),未經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有關當舖職員收受「利是」,每次由二十元至五百元不等,總計逾三千元,二人被控十項接受利益罪名。
11名當舖職員被控
至於涉嫌向警務人員派「利是」的十一名當舖職員,來自十一間當舖,被控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名,廉署已分十一宗案件於前日及昨日提堂,並於明年一月十一日進行預審。
廉署發言人昨提醒市民節日將至,私營或公營機構的僱員在提供及收受禮物和「利是」時要特別留心,避免獨犯《防止賄賂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