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衞生督察林佩儀,於九九年十月廿五日在荃灣屠房檢查豬殼時,被突然墮下的豬殼壓傷肩頸,事後更出現精神問題。她其後興訟向當時的區域市政總署(現為食環署)及荃灣屠房索償。高院經過前後逾三年的審訊後,裁定政府毋須負責,下令荃灣屠房賠償三十一萬元給她。惟她昨上訴得直,上訴庭裁定政府也要負責,並將賠償額加大超過六倍,林佩儀可獲逾二百二十萬元賠償。
上訴庭指,政府未有為檢查豬殼的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要為意外負責。至於如何作出改善,例如更改屠房的設計或改變工作程序,是要由政府自己研究,法庭不會提供意見。另外,原審法官又低估林的傷勢,原審法官指林不會因為受傷而失去升職機會更是錯誤的。上訴庭因此判林上訴得直,將賠償額增加至逾二百二十萬元,當中尚未包括一年半病假及相關的賠償,有關賠償將交由聆案官評定。 案件編號:CACV 25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