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歲男童黃皓亮○六年因胸腔有腫瘤在瑪麗醫院接受微創手術期間死亡,但死因裁判官吳承威決定不展開死因研訊,觸發律政司入稟高院要求推翻吳官之決定。律政司代表昨在庭上指,事件後之專家調查報告列出院方有多項錯誤,為公眾利益,此個案應在死因庭公開聆訊,以免重蹈覆轍。法官將案押後判決。
申請人律政司,答辯人是死因裁判官吳承威。死者黃皓亮於○六年八月被發現胸腔內生腫瘤,瑪麗醫院同年十一月二日替他做微創手術,但黃在手術期間流血不止死亡,家人要求展開死因研訊但被吳官拒絕。律政司不認同吳官決定,於今年四月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入稟,要求高院頒令死因庭為此案開庭研訊。律政司是繼模特兒彭楚盈命案後,第二次引用此例提出申請。
律政司代表昨指,仁安醫院微創中心胸肺外科部門主管嚴秉泉在此事後被邀請作調查,嚴在專家報告中指出瑪麗醫院有多處錯失,例如既指皓亮的腫瘤大如蘋果,即使以微創手術切除也要開胸取出腫瘤;而且皓亮胸腔狹小,質疑為何要採用微創手術。黃母亦指醫生無向她詳細解釋手術風險。
至於吳官,早前曾欲聘律師作出抗辯,但遭高院批評做法不恰當,故法庭邀請大律師以「法庭之友」身份提供中立意見。大律師引述吳官拒絕開庭的原因,是本案死者的身份及死因並無爭議性,而專家提出的錯失,則屬極為技術性的專業判斷,由普通市民組成的陪審團難定錯對,更遑論提出建議。而且判斷院方是否出錯,並非死因庭職責,應交由民事訴訟法庭處理。 案件編號: HCMP 69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