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環團斥保護海洋措施不足

昔日維港以水深港闊見稱,但隨着經濟發展,維港漸被收窄,而水質亦逐漸變差,魚獲減少。有見及此,政府早年已着手推出不同措施,挽救垂危的海洋,成效漸見。不過,有環保團體批評政府的保護海洋措施仍然不足,需從海洋生態着手,改善濕地環境。

內地農業部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在九九年實施南海休漁期,規定漁民在每年六至八月期間,不可如以往在南海水域範圍捕魚,目的是想避免魚類過度捕撈;另外,在一九九六年亦頒布了《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規例》,保護本港四個海岸公園及一個海岸保護區,避免海洋生物因海水污染及破壞性捕魚等活動而遭受威脅,並在公園範圍放置人工魚礁,孕育魚類生長。

倡向澳洲印尼借鏡

綠色力量總幹事文志森表示,保護海洋大致可為分被動及主動性,被動性主要是防止破壞,如捕魚及炸魚,但一般需較長的時間復原;主動性則是盡量避免人類活動,減少對海洋騷擾,如設立保護區,放置魚苗或人工魚礁等。

文續指,最為有效改善海洋環境,是放置珊瑚礁及改善濕地,但政府在這兩方面仍未做得足夠,相反澳洲及印尼則做得非常完善,值得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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